关于安顺学院内部报账办法补充规定
作者:计财处 时间:2015-03-11 点击数:
安顺学院计财处文件
安学院财通〔2015〕1号
关于安顺学院内部报账办法补充规定
校属各学院及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安顺学院内部报账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快捷、高效地为校属各学院及各部门做好会计核算和报账业务,现就安顺学院内部报账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下列经常发生的预算内支出项目在报账时,由计财处会计科直接审核办理:
1. 人员工资。
2. 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3. 水电费、交通费。
4. 应缴财政专户、应缴预算款项的上交。
5. 贷款利息支出。
6. 有文件规定的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 报账时间:
由于每月计财处根据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出具月报表等相关财务汇总数据,故每 个月月末最后三个工作日截止一切报账程序,月初第三个工作日接受报账处理。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将顺延,年终报账时间另行通知。
三、 报账签字补充规定:
1.学校主要领导签字日定于每星期四下午。
2.学校计财处领导签字日定于每星期五全天。
3.学校分管领导签字时间由各位领导酌情自行确定。
四、 原安顺学院计财处关于内部报账办法有关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符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五、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顺学院计财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