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顺学院经费报账流程规范和调整的通知
为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运转,提高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规定》和《贵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结合省委巡视整改的要求,制定本通知。
总 则
一、经费审批主要指:部门年初预算专项经费、运行经费,项目专用经费。
二、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该部门经费的主要审批人。
四、实行专用经费部门归口管理,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专用经费的主要审批人。
五、实行大额资金逐级审批制度,按金额大小分别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计财处领导、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超额支付资金由院长办公会审批,5万元以上的资金须经党委会审批。
六、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校属各部门、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报其所在部门的5000元(含5000元)以下运行经费。
二、校属各部门、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报其所在学院的5000元(含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须经各部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二级经费及年初有具体明细预算项目的专项项目经费,计划计财处专人审核后签字报销。
三、学校分管领导直接审核签报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分管部门年初有预算项目的代管经费(学校有预算或部门有预算报告且有具体明细预算项目、预算审批表或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审批的项目)。分管学校计财工作的校领导审核签报1万元至2万元的经费;超2万元以上经费须院长审批签报。
四、学校行政主要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经费,须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报学校纪委备案。
五、下列经常发生的预算内支出项目在报账时,由学校法人代表授权计财处负责人审签后核报:
1.人员工资。
2.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3.水电费。
4.应缴财政专户、应缴预算款项的上交。
5.贷款利息支出。
6.有文件规定的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
六、科研项目经费依照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及《安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签字,计财处对票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七、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安顺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八、“教学质量工程”等项目除国家、地方及学院有特殊规定外,由项目负责人签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支出,并报教务处审核,计划计财处专人审核后签字报销。
九、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符合相关法规、政策及学院的相关规定。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学科负责人签批,计划计财处专人审核后签字报销。
十、各校属学院、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务出差,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出差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报。
十一、学校领导公务出差,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出差费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签报。
十二、签字流程:
20000元以上:
分管校领导 |
计财处负责人 |
10000-20000元:
计财处负责人 |
5000-10000元:
计财处负责人 |
5000元以下
项目负责人 学科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
计财处负责人 |
其 他
一 、以上权限不含年初无具体明细预算项目的各种津贴、补贴、评审费、咨询费及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借款。
二、课时津贴管理方式及与校属学院经费的关系,按程序执行和办理;各校属学院思政经费年初具体明细预算支出项目须报学生处备案后,方可自行报账。
三、在计财处办理相关业务时,同一事项,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