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学院、各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安顺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借入借出资金清退整改工作>的通知》(安市财预〔2020〕94号)文件精神,结合巡视、审计指出“往来挂账清理未及时”的问题,切实做好往来挂账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前未还款的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借款经办人员务必于2023年12月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会计科(安道楼一楼104室)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已经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的同志请忽略),若不能按期报销冲账和还款的,请经办人写出事由经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后送计划财务处会计科(安道楼一楼104室)。
二、凡是逾期未办理冲账和还款的人员,计划财务处将按照“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对其所在单位(部门)人员不再办理新的借款业务。个人借款无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科研项目借款按照合同结题时间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若不按时办理冲账或还款手续的,财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如有疑问请到计划财务处会计科(安道楼一楼104室)核实。
安顺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