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生均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22-01-0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生均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生均经费的资金来源为:级预算安排保障我正常教育的生均拨款补助经费按照中央财教〔2010〕567号、财教〔2014〕352号文件规定,高校生均经费口径为地方财力预算安排用于高校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专项项目经费、学生资助经费)、其它支出。考核高校生均经费水平是以预算“2050205高等教育”科目地方年终决算数,按年底在校生人数计确保平均生均经费标准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年生均拨款水平(:普通本科高校生均经费标准为年生均12000元)。
  第三条  经费管理职责
  1.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生均经费资金预算额度,科学制定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按程序严格筛选项目,编制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2.计划财务处负责生均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校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完善财务内控制度,负责项目经费会计核算、资产监管,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资金绩效情况负责
  3.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
  4.接受财政教育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执行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查意见和审计决定。
  第四条  学校财务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承担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生均经费项目预算内容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资金投向及资产购置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第五条  校生均经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合理合法、合规有效使用资金。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生均经费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计划财务处编制年度预算时,要纳入校预算统筹实施。
  第七条  校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额度,制定本校经费使用计划,按程序严格筛选项目,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并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条  学校应加强项目管理,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校生均经费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支出管理

 生均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提升综合办学能力,包括: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及偿还债务支出,具体比例由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用于日常运转支出的部分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0%。财政拨付的生均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级财政安排的生均经费,经财政批准,可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1. 校生均经费中,事业发展经费重点用于学校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协同创新工程、创新平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校教学质量工程、研究生教育补助、校转型发展补助等支出。
      第十  项目实施管理,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  学校生均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并按规定进行清查盘点,资产管理和处置要严格按照《安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安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  校生均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报批后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十  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对学校生均经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物资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检查,对检查指出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  学校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落实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相关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项目预算的及时执行情况负责。财务负责人应对校生均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  学校计划财处应按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编制部门项目绩效预算,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十  生均经费绩效目标是:通过生均经费投入,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达到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水平不断提升,科研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得以落实,为实现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十  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管理规范性、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产出指标包括办学条件改善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学成果情况、科研成果情况等;效果指标包括教学设施运转效率提升情况、教学质量提升情况、人才引进及培养成效情况、研究成果水平提升情况、毕业生质量提升情况等。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每年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  生均经费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学校要对绩效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随时接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检查和抽查。绩效考核以学校总体规划、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效益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等作为主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测算上报下一年度学校生均经费预算额度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顺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16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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